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9月初與同事到KTV聚會,酒過三巡後,他和一名女同事先後進入廁所,2人準備「辦事」時,女子突然叫停,黃男仍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同事不甘受辱報警,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28歲)上月某日深夜與數名男女同事到北市西寧南路一間KTV飲酒歡唱,酒酣耳熱之際,他與一名女同事一時情慾高漲,2人到廁所親熱,男方正想嘿咻時,女方突清醒喊卡,但仍遭欲罷不能的黃男以手指性侵。

事後黃某辯稱2人你情我願,對方拒絕進一步發展後,他並未強迫;但被害女子強調,她喊停後對方卻強摸下體,警方認定黃某違反被害人「性自主權」,訊後將他送辦。

另外,今年1月間,北市一名女子與電話交友認識的曾姓男子(35歲)首度碰面,2人相約到MTV看電影,事後她控告對方性侵害,並強調進包廂前曾警告曾男「不准碰我」;但檢方認為,一般女子第一次和異性見面,不會選擇包廂式的MTV,顯見她已預知有發生性關係的可能仍自願前往,加上離開時也並未呼救,無法證明曾男用強制手段與她發生性行為,全案不起訴。


以下內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11/138-2653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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