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科技日新月異,小客車儀錶板旁安裝螢幕收看電視劇或電影已經成為常例,不過以後民眾開車不能再一心多用,交通部修訂道路安全相關條例規定,未來前座螢幕只能顯示導航畫面,不能夠再播放影片、遊樂器等娛樂畫面,以利行車安全,預計一○二年將所有車輛前座螢幕列為檢察項目,沒通過檢查車輛不能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考慮車內前座螢幕播放娛樂影片可能會分散駕駛人注意力,影響行車安全,因此決定增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前座螢幕不得播放影片等娛樂,汽車駕駛人在開車期間也不能操作衛星導航系統等型車輔助設備。

路政司副司長林國顯昨(二十九)日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訂八十九條與九十條增訂規定,駕駛人在開車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任何娛樂性顯示設備,開車中也禁止操作任何輔助系統,駕駛人應該在開車前先做好設定再上路。

林國顯強調,道路交通安全修正條例規定預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實施,辦法上路後將有一年的實施緩衝期,車輛若是未通過驗車檢查項目將沒有辦法開上馬路。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30/128/2vyq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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