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在這個星期的「治國週記」裡,和陳長文教授討論「法官法」和司法改革。陳長文認為,法官法雖然增加法官評鑑條文,但法官的法律判決不能評鑑,仍然無法解決問題,但有了法官法,至少是個好的起頭;馬總統則認為,法官法代表推動司法改革的努力,不是完美的法案,但至少「先求有,再求好」,他相信這條路是對的

陳長文認為,台灣解嚴以後,各方面都大幅開放,唯獨司法比較封閉,和社會脈動與人民期待有比較強烈的反差,所以司法改革刻不容緩。「法官法」和「妥速審判法」通過,可以看出總統在改革司法的努力。陳長文認為,法官法能通過,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官判決偏離人民期待,如果法官的法律判決意見,因為「獨立審判」而不能評鑑,問題繼續存在,又該如何解決『有個「法官法」,至少讓法官們能夠讓他在做判決過程中,會更加體會他的問題所在......所以我會覺得,「法官法」雖然不能盡如人意,不過有了一個好的起頭,是好的一件事情......』

總統表示,法官法「先求有,再求好」,想一步到位其實並不容易,這幾年推動司法改革,其實還沒看到具體成果,要走的路還很長『至少讓我們能夠跨出這一步,「法官法」代表的就是這樣的一個努力,它絕對不是一個完美的法案,但是至少可以開始讓法官能夠有外界的力量、他律的力量來評鑑的一個時代,所以我們相信這條路是走對的,「先求有,再求好」,我們義無反顧,不會停止!』

此外,陳長文也再度強調「政府律師」的主張,他認為40萬公務員每天都在跟百姓接觸,都在作處分和決定,如果從源頭就能作到正確,民眾就不會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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