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北縣新店的「老孫涼麵」3月間突然解雇一名工作10多年的女員工,女員工憤而提出告訴。儘管老孫以蔡婦是「臨時工」為由,表示不需要支付資遣費,但法官認為,蔡婦的工作具持續性,所以判決應賠償資遣費、預告工資等新台幣43萬餘元。

判決指出,蔡女自民國85年就在「老孫」工作,月薪2萬8千元,今年3月突然被開除,沒有預告工資也沒有資遣費,蔡女便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58萬元的賠償。

「老孫」辯稱,蔡女只是在夏天或週末來幫忙的臨時工,而且當初聘僱她的時候,員工不到5人,依法不需投保,自然也不需付資遣費。法官認為,既然每月支付固定薪水,蔡女當然是「繼續性」的雇員,因此判老孫須給付資遣費以及1個月的預告工資,一共43萬餘元;全案可再上訴。(新聞來源:年代新聞)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1/138-2660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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