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社頭一名男子把郵局存摺和提款卡,以8千元賣給詐騙集團,卻反過來被賠70萬;這名男子自稱缺錢沒工作,看到報紙刊登廣告,就把郵局帳戶以8千元賣給詐騙集團,結果這個集團又拿去犯案,詐騙另一名女子,事後,女子提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法官認定男子有幫助詐欺犯嫌,判男子要賠受騙女子70萬元。

報紙廣告密密麻麻,刊登只要憑身分證就可以借錢,一名28歲劉姓男子真以為有這麼好康,把郵局存摺和提款卡賣給詐騙集團,換取8千元,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詐騙集團拿來當人頭帳戶犯案,詐騙另一名女子,得手70萬元,事後女子驚覺上當了,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法官認為劉姓男子詐欺共犯,必須和詐騙集團成員一起賠償女子70萬元。賣帳戶男子劉先生:「又不是我騙的,不能全部都叫我賠。」

男子住家在彰化社頭這處鐵皮屋裡,平常只有他和媽媽相依為命,他說自己已經6、7年找不到工作,連7千多元的健保費都繳不出來,更別說是70萬。記者:「你自己的工作呢?」劉先生:「(搖頭)之前是做大理石的。」

男子以帳戶和提款卡換取8千元,反過來卻揹了70萬元的債務,儘管法官判決,是要他和詐騙集團成員共同賠償,但集團成員不出面,債還是落在男子身上,他很不服氣,表示還要再上訴。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4/8/2zay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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