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4日電)台北市陳姓男子氣不過林姓男同事在外亂說他壞話,被控持美工刀劃傷林男右臉與背部等。法院認為,陳男未攻擊致命要害,依重傷害罪判他2年,審酌雙方已和解,給予緩刑5年。

根據台北地院日前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陳姓男子聽聞公司林姓男同事在外講他壞話,恨意難消,去年2月間,騎機車購物時巧遇林男,竟掏出美工刀在林男右臉頰長劃一刀,將林男推倒在地後,繼續朝林男背部、臀部揮劃數刀。

庭訊時,陳男矢口否認有持刀揮劃林男臉頰,辯稱當時雙方發生口角,他見林男拿出大鎖揮舞,不記得自己有拿出美工刀劃傷對方的臉,就算有應該是不小心劃傷的,絕無殺人故意。

法院審理認為,被害人當天身穿毛衣,但傷痕確深及肌肉,不可能是無意間劃傷,未採信被告說辭;但陳男未攻擊對方身體致命部位,依重傷害罪判他2年,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1000924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4/5/2zav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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