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黃力勉/台東報導】

「婚後同居只有四天,怎麼會有三個小孩?」今年八十一歲的朱姓老翁,在民國七十年與古姓女子結婚同居四天後,古女就不告而別,朱姓老翁日前才突然發現名下多出三個小孩,向台東地檢署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卻因為都已經過追訴期,因此兩案都不起訴,三名小孩仍是老翁的子女。

朱姓老翁卅年前與古女結婚,孰料婚後四天古女就不告而別,朱姓老翁在八十七年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訴訟,獲判離婚,他也在八十九年與陳女結婚。

不過日前陳女偶然發現,老翁名下還有三個孩子,分別是廿九歲的朱女、廿四歲的朱男及廿歲的古男,老翁獲悉後大為震驚,經向古女追問後才發現,三名子女是古女與他人所生,並非老翁的骨肉。

老翁日前向台東地檢署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不過按民法規定,老翁最晚須在子女成年兩年內提出確認,但三名子女都超過廿歲,已逾法律追訴期,因此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三名確認都是老翁的子女。

老翁不滿,向地檢署提刑事訴訟,認為古女偽造文書,讓他平白無辜多出三個小孩,不過經查古女與他人生的最後一個小孩,八十七年登記在老翁名下,早已逾十年的追訴期。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3/4/2w6s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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