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謝姓房東與女房客討論房租時,竟用手撫摸對方胸部,還說比他的太太小,又未經同意持鑰匙潛入被害人屋內再反鎖離去;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決謝男拘役6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54歲)將新店市的房屋租給孫姓女子,97年8月間,他假藉與孫女討論房租的機會,到孫女屋內,趁對方不注意時伸手撫摸胸部,還大言不慚地說,孫的胸部沒有他的妻子大。

同年8月底,謝男未經孫女同意,以房東鑰匙進入孫女租屋處,離去時還將房門反鎖,孫女回家發現後報警處理。法官以侵入住居罪判謝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再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拘役65天、得易科罰金。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6/138-26470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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