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持槍殺死2人的角頭沈岐武,最高法院16日駁回沈的上訴,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這是今年首宗死刑定讞的案子。包括沈岐武在內,目前待執行的死刑犯累積達41人。

沈岐武(38歲)其與死者王志雄是軍中同袍,王在天母地區經營汽車當舖,沈與王時常有金錢往來;另一死者謝世政是王志雄的員工,因王的牽線,與沈也走得很近。判決指出,這起槍殺案起因於沈與謝合夥到賭場賭博,欠下數千萬元賭債,兩人因拆帳問題起糾紛。

2007年12月26日深夜,沈、謝兩人相約到王志雄的天母豪宅四樓商談如何處理賭債,沈請王志雄評理,因王表態挺謝,3人談判破裂,沈一怒之下,以槍決手法朝謝右額開槍,謝當場斃命。王志雄見狀往樓上逃命,他的弟弟王志彥下樓查看出了什麼事,沈朝王志雄射擊,王倒臥樓梯間死亡,接著沈又朝王志彥頭部連開3槍,王志彥送醫救回一命。

沈岐武犯案後攜槍駕車逃往花蓮,途中將行凶槍枝丟棄,由於他自認法網難逃,隔天中午即在宜蘭雪山隧道口向警方投案。開庭時他辯稱是自衛殺人,還聲稱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請求法官不要判死刑。

士林地方法院將沈送精神鑑定,結果正常,證實他的心思細密,案發時沒有任何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三個審級法院皆認定他惡性重大,又未和被害人家屬和解,罪無可逭,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一致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本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7/138-26472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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