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今年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截止日期將延後一天至9月23日。包括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的土地所有權人,都可以在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即可適用較低稅率的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如果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可以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原本應於9月22日前申請,但因今年9月22日為中秋節國定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

財政部提醒,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要在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即可自今年1月1日起,全年度都適用較低的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沒有在9月23日前提出申請者,99年度的地價稅仍將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或累進稅率核課,得到明(100)年1月1日起才能適用,民眾千萬不要錯過可節省稅金的機會。

此外,賦稅署也表示,已經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事實已經消滅時(例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全戶戶籍遷出等),納稅義務人應向稽徵機關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未申報而有逃稅或減輕稅負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


本文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7/320-2647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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