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1.08.03 張榮哲/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今(3)日與Google,針對七天鑑賞期爭議進行第3度協商。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雖然雙方最後沒有達成結果,但已經達成初步共識,Google清楚知道必須遵守各國的相關規定,只是對於細部規定仍有疑慮,因此雙方將在星期五(5日)再度進行會談。

葉慶元指出,歐洲議會在今年6月23日新通過消費者保護指令草案,把相關數位商品納入14天鑑賞期間範圍,除部分例外情形,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均有14天鑑賞期,這代表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7天鑑賞期規定是合理的。

與會人士表示Google代表這次不像往常態度強硬,Google代表強調,過去對台灣消保法中7天鑑賞的認定「有所誤會」,也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有事先合理檢視商品的權利,只是對於退費機制還要再討論。

葉慶元說,這次會談過程中,也增設了一條外線電話,讓Google代表可以隨時與美方公司連絡。他也認為這次雙方達成初步共識,讓下次對談擁有更大空間,對此表示樂觀。

最後,葉慶元表示,本周五將再與Google協商,也會邀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Apple等平台一同協商討論。


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3/135/2w8i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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