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同志文學?這個字眼其實有點弔詭。

從較早白先勇的《孽子》到後來朱天文的《荒人手記》,都是一出江湖立刻被尊為文學教主之作,我本來以為,同志文學的濫觴是一番打壓抗爭,衝破禁忌後才號召起來的呢!像是E. M.福斯特1914年寫好的《墨利斯的情人》直到1970年死後才出版;或是像惹內,在社會底層與邊緣翻滾掙扎後從寫作中找到了救贖。我多麼想看到曾經在1960、1950、甚至更早,其實有許多默默或偷偷寫下的,關於同志椎心辱痛與摯愛的作品,現在終於能見光。我只能假想它們曾出現過。也或許它們從不存在。最後能披戴「同志文學」徽標的又是誰?

同志文學一詞本是沉重的,可是在台灣,奇異地成了一種美學風格的代名詞,一種題材的分類。

當然不是說,同志文學一定要血淚斑斑,但是,就如同台灣社會自1990之後出現的諸種多元開放改革的大旗幟或小標籤,同志文學在那些「自詡」為主流的眼中,也成了必需接納的政治正確。但是政治正確之所以上得了檯面,是因為它所代表的受壓迫與被排擠的汙名化歷史,在文明與文化更進步的社會中得到了普遍共識,應該還給他一個的去汙名的正當公平位置。但是,在台灣的同志文學不是這樣的。結果是先給出了這個位置,必須找到了像樣的人選(或作品)以示多元開放;或是因為這樣的位置,引來了一些躍躍欲試的人來搶灘。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marticle/url/d/a/110803/32/2w79z.html?type=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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